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2,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若城市周边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分说明理由。 四、结论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说明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填表单位: 面积单位:公顷(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栏4=栏5+栏10;栏5=栏6+栏8;栏6≥栏7;栏10=栏11+栏13;栏11≥栏12。
2.栏3“标识码”为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属性结构字段数值,不另行编号。
3.栏9、栏14和栏15“质量等别”为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的国家土地利用等,等别在1-15等之间,非耕地的不填写质量等别;其中,县域小计(平均质量等别)、合计(平均质量等别)为质量等别加权平均数,保留一位小数。
4.“城市周边”为项目占用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 5. “其他”为继续保留的原有基本农田的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等。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填表单位: 面积单位:公顷(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栏4=栏5+栏8;栏5≥栏6;栏8≥栏9。
2.栏3“标识码”为土地利用数据库地类图斑层中属性结构字段数值,不另行编号。
3.栏7、栏10和栏11“质量等别”为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的国家土地利用等,等别在1-15等之间;其中,县域小计(平均质量等别)、合计(平均质量等别)为质量等别加权平均数,保留一位小数。
4.栏5“城市周边”为城市周边范围线内补充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情况。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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