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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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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16: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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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区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女,55岁,现居住在姜堰区,有武汉旅居史。目前患者已收治在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经工作,发现该患者曾有在三水街道吉麦隆超市、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活动轨迹,现紧急寻找可能的密切接触者。

活动轨迹:
1月24日13:00到14:00期间在三水街道淮海西路390号吉麦隆超市购物。


1月27日13:46从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北角入口处进入(东北角电动车停车场);13:47从急诊楼东门进入大厅至预检分诊台;13:57离开急诊大厅进入感染科候诊区;14:04在感染科候诊区门外等候;14:33离开感染科返回医院东北角电动车停车场;14:37离开医院。


1月27日18:14在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正门外停放电动车(正门南侧),步行进入医院;18:17进入感染科发热门诊;18:58 在医技楼CT室候诊区等候;20:17进入CT室检查;20:24从医技楼南门步行至感染科大厅门外;20:27返回医技楼CT候诊区;20:54从医技楼南门步行至感染科候诊区。


请以上时段在相关医院就诊或超市购物者,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告后不要外出,立即居家隔离观察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观察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佩戴口罩请打120急救电话,并主动告知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2.就诊全程要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镇(街道)。各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居家隔离人员如有需求,请致电泰州市姜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23-88262267)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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