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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村、小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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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3: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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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村、小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做好动态化跟踪管理,达到动静平衡的社会管理效果,特制定本通告。1、全区各村庄、小区继续实行严格管理,非本村庄、小区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2、对本村庄、小区每天正常进入人员(长期租住人员)、车辆,进行查看有效证件(确认身份)、检查、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车辆牌号、同行人员、出入时间)、测温等工作,体温正常者凭证进入。    3、对入姜返姜人员一律在到达居住地(目的地)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小区所属居委会报备,并主动居家或接受集中隔离,如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村、小区报告,必须联系120就诊,不得自行前往。4、对村庄、小区内房屋承租人、居家隔离人员、确诊病例治愈出院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5、充分发挥村庄、小区自治作用,加强村居内部巡查管理工作,禁止不戴口罩、居家聚会、扎堆聚集等情形。6、加强出租房及酒店式公寓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严控出租业务,对因管理不善发生疫情,依法追究主体责任。7、党员、公职人员须带头遵守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8、对拒绝接受登记、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辱骂、殴打、威胁、纠缠、挑衅管控人员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从快从严依法惩处。9、征信管理部门将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24时起施行。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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