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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草根之约 于 2014-8-8 23:33 编辑
张甸法庭依法裁定,彰显法律尊严! 2014年7月25日张甸法庭审理了一桩交通事故案,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等待和法庭调查,主审法官当庭作出裁定,以原告李某自动撤诉作出裁定。 2014年7月25日上午9点,草根无意参加了一起张甸法庭李某诉潘某某的交通事故理赔案,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在过了法定开庭时间45分钟后,原告律师才迟迟赶到法庭。
经过法庭简单调查,审判员薛艳认为,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应该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在明知道不能如期赶到法庭开庭时,应提前向法庭或主审法官作出说明,请求延迟开庭时间的电话申请。故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约定时间不到庭,应当以原告缺席判决,但考虑到多方面原因,当庭以原告自动撤诉作出裁定。
看到法庭作出的裁定,原告代理律师无奈的苦笑了一下,说一切服从法庭决定,谁让自己迟到45分了。 草根作为一位公正司法监督员,参加了此次开庭的全过程,为依法作出裁定的审判员薛艳叫一声好!
此裁定彰显了法律尊严,在当前走群众路线,解决四风问题上颇显成效,审判员的当庭裁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对一些“拖油瓶”律师对法律的漠视起到了警示作用。
草根之约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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