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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实施强拆的,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拒绝 强拆在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强拆的方式也是非常之,有光明正大的强拆,有半夜偷拆的。遭遇强拆也是对很多被拆迁户来讲其经历不亚于“谈癌色变”。强拆也是政府的一种行政手段,那么我们在遭遇强拆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强拆是否违法?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这是个很重要的时效)未能履行此项义务的任何拆迁单位进行强拆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定》第21条规定: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第23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法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当由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单位和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单位承担。所以,在遭遇强拆后,应该收集好证据,第一时间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一味的野蛮闹事,合理应用好司法工具,通过法律武器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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