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水清天蓝 于 2015-12-27 15:40 编辑 <br /><br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并案通知书 异议申请 申请人:王志龙,男,汉族,1974年12月30日出生,现住,江苏省 淮安市淮安区XXXXXXX花园D-X#楼X单元1XXX4室。 联系电话:135115XXXX。 申请事由:申请人不同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 开发区法院)并案通知,提出异议。 2015年2月26日申请人收到开发区法院的EMS特快专递,申请人不同意并案,特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原告王志龙2014年11月17日起诉被告淮安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两案【案号分别为:(2014)淮开行初字第48号、(2014)淮开行初字第49号】。 1、两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不一致,申请人认为不是同一事实; 2、两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同一天作出,申请人认为不是同一行政行为; 3、2014年12月17日庭审中被告当庭陈述“应该收回旧证并注销,重新发证。故开发区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条、第4项,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通知申请人并案。申请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请求开发区法院分别对(2014)淮开行初字第48号、(2014)淮开行初字第49号,作出公正判决,批准为感!!! 异议人: 2015年 2月 27 日
本站强荐:185娱乐╧城.足球╧真_人.彩票齐全╧手机可投╧注任何游戏. 首次开户送10元.首存送58元.信誉绝对保证185.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