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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说法]互联网金融 盛宴过后的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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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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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个公司,租一间办公室,再拉一根网线——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差不多就可以开张了。这种借助互联网的新型互助融资模式,正逐渐成为“全民语言”,近年来在国内得到了爆发式增长。

然而,狂欢盛宴背后却暗藏着不小的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倒闭、老板跑路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与此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多。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统计,涉及P2P平台以及电商小贷的网络信贷类案件数量,在互联网金融纠纷中居于首位。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0: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人要求“拍拍贷”连带还款

    拍拍贷网站是由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据介绍,截至2004年,该网站已拥有超过600万用户。

    三年前,唐骏看到了拍拍贷网站上有一条10万元的借款需求,年利率20%,感觉收益不错的他于是投标出借8000元。

    按照借贷协议规定,8000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分12期付清,每期还款额本息共计741.07元,每个月1日前付清当月借款。若逾期未还款,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然而,借款人李玉玲只归还了前两期债务共计1482.14元,剩下十期借款未及时归还。唐骏将李玉玲和拍拍贷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唐骏诉称,李玉玲经营的宾馆未进行2012年度工商年检,且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终止经营,但拍拍贷公司没有尽到审核职责,且在出借投标时不直接向出借人提供借款人的材料,造成原告进行错误的借出选择。因而其向法庭主张李玉玲归还剩余的借款本息以及逾期利息,拍拍贷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拍拍贷”辩称已履行必要手续

    此案开庭时,李玉玲未到庭应诉,拍拍贷公司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答辩。

    关于信息审核,拍拍贷公司表示,会通过借款人上传的书面材料包括照片等进行书面审核,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电话和视频进行验证。同时出于对出借人权益的考虑,该公司也会审核借款人的资信、家庭关系以及其他资产状况。但这种审核并不是该公司的义务,其与原告唐骏签订的合同上也未注明拍拍贷公司具有审核义务。

    关于还款责任,拍拍贷公司指出,其与借贷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均说明该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也不是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向其主张归还借款。

    此外,拍拍贷公司认为,这笔10万元的借款有很多出借人,大多数人的借款只是几百元,因为年利率是20%,风险比较大。该公司只是提供了借款机会,不对借款承担保证义务,故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居间融资不负连带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李玉玲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有网上借款协议为证,该合同关系明确、合法,应受法律保护。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拍拍贷公司是否是该笔借款的还款主体。

    法庭认为,依据借款协议及原告和被告拍拍贷公司在庭审中的陈述,拍拍贷公司在本起借款关系中主要是提供平台、审核信息服务,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原告关于拍拍贷公司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据《借出人注册协议》,原告在借出钱款时,对不能知晓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的情况应属明知,相应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玉玲偿付剩余借款本金共计6774.39元、利息共计636.3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0: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纠纷呈现四个特点:
目前P2P网上借贷关系主要分为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担保模式等,由于运营模式不同,P2P平台也具有不一样的法律属性。
  因其便利性和高回报率,P2P网络借贷广受各方欢迎。从相关案件来看,此类纠纷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化、平台性质多样化、风险控制薄弱化和案件审理专业化等特点。
  P2P网络借贷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其中至少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与网贷平台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以及部分借贷平台提供借贷担保而形成的保证合同关系等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交叉,较其他借贷案件有更大的审理难度。
  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不一。在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等不同类型经营模式下,关于网贷平台属于中介机构还是准金融机构等尚未有法律层面的统一定论,且网贷平台承担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亦有所不同。
  当前的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出借人在借款前只能了解到借款人的信息认证情况及网名,只有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网贷平台才会向出借人透露借款人的信息。而网贷平台在交易流程设置、风险管控等方面既不对接征信系统,也不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一些不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往往通过平台借得钱款后下落不明,由此引发的涉诉纠纷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另外,P2P网络借贷案件对专业化审理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此类案件相关判例较少,审理中面临电子证据采集和固定的难题,需由法官在查明事实、理解法律理念的基础上进行裁量。
  对于网贷平台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模式进行具体判定。而平台在信息审核披露、安全保障、协助催讨等合同义务的履行上是否存在过错、平台收取服务费用是否合理等法律问题,急需细化明确。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12-07 07:08: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陈卫锋 余韬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1: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它是层压式推销方式的一种,参与者要先付一笔钱作为入会代价,其所赚的钱是来自其他新加入的参加者,而非公司本身透过业务所赚的钱。投资者通过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付钱,以支付上线投资者,通常在短时间内获得回报。但随着更多人加入,资金流入不足,骗局泡沫爆破时,最下线的投资者便会蒙受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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