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纠纷呈现四个特点: 目前P2P网上借贷关系主要分为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担保模式等,由于运营模式不同,P2P平台也具有不一样的法律属性。 因其便利性和高回报率,P2P网络借贷广受各方欢迎。从相关案件来看,此类纠纷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化、平台性质多样化、风险控制薄弱化和案件审理专业化等特点。 P2P网络借贷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其中至少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与网贷平台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以及部分借贷平台提供借贷担保而形成的保证合同关系等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交叉,较其他借贷案件有更大的审理难度。 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不一。在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等不同类型经营模式下,关于网贷平台属于中介机构还是准金融机构等尚未有法律层面的统一定论,且网贷平台承担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亦有所不同。 当前的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出借人在借款前只能了解到借款人的信息认证情况及网名,只有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网贷平台才会向出借人透露借款人的信息。而网贷平台在交易流程设置、风险管控等方面既不对接征信系统,也不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一些不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往往通过平台借得钱款后下落不明,由此引发的涉诉纠纷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另外,P2P网络借贷案件对专业化审理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此类案件相关判例较少,审理中面临电子证据采集和固定的难题,需由法官在查明事实、理解法律理念的基础上进行裁量。 对于网贷平台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模式进行具体判定。而平台在信息审核披露、安全保障、协助催讨等合同义务的履行上是否存在过错、平台收取服务费用是否合理等法律问题,急需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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