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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尚未签订补偿协议即被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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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09: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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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先生家因修建地铁4号线宋家庄站被列入拆迁范围,但他尚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便被政府强拆。昨天记者获悉,谢先生起诉后,组织强拆的南苑乡政府被法院判决行为违法,而他至今没得到任何赔偿。
    未签协议房遭强拆
    谢先生是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车辆厂的退休工人,在未被拆迁前,他与老伴和儿子一家共五口居住在丰台区苇子坑的一处平房,房屋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2009年4月,因为要建设地铁4号线宋家庄停车场,丰台区建委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谢先生家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实施单位为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谢先生的儿子说,此后,拆迁公司多次跟他家谈拆迁补偿一事,但因为他们认为给的补偿根本不够另外买房,双方一直没有谈拢。没想到,2010年4月8日上午,他们一家人被南苑乡政府组织的一群不明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伙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屋强制拆除。房子被强拆后,谢先生一家不但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置费也没拿到,一家人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
    因认为南苑乡政府的行为严重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侵害了自己利益,谢先生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南苑乡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乡政府庭审推责任
    庭审中,南苑乡政府称,对谢先生家房屋实施强拆的主体并不是他们,而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事发当天,乡政府只是对谢先生家的房屋拆除工作进行协助,负责维护治安和秩序,没有实施具体的拆除行为,乡政府请求法院驳回谢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对上述说法,南苑乡政府未出示任何证据。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强拆当天上午,丰台东铁匠营派出所曾接到谢先生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是拆迁纠纷。根据派出所民警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某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工作的总指挥,帮拆工作的方案及具体安排,都是在南苑乡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确定的。另一名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某也承认,当天对谢先生家房屋进行拆除,是由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帮拆。
    同年4月23日,东铁匠营派出所以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拆除为由,认为谢先生的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
    强拆被判行政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虽然该条例在今年1月21日被废止,但谢先生家房屋被拆迁发生在之前,应遵照执行。
    综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南苑乡政府在谢先生还没有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未就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就组织相关部门对谢家实施了强制拆除。而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因此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政行为。南苑乡政府作为组织者,对被诉拆除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先生家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南苑乡政府负担。此判决目前已生效。
    获得补偿仍是难题
    据悉,虽然这起“民告官”的行政官司胜诉,但是谢先生一家目前仍未得到任何补偿。谢先生的代理人李律师说,拆迁补偿款本应该由组织者乡政府来给付,但是由于谢先生家未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现在无法确定补偿款的具体标准。但如果申请国家赔偿,肯定又无法依靠偏低的国家赔偿款来买房。
    无奈之下,谢先生又将拆迁单位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保安福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希望房屋恢复后,再按照拆迁正常程序去进行评估,得到应得的拆迁补偿款。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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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6: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判案,这样的社会是最可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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