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9时许,富宁县岩村村民黄成高和其他5位村民在村内土地庙闲聊时被警方带走。“警察对他们说,把他们请去调查,但是并未带着手铐。”当地目击者称。
12天前,中铁隧道四分部的员工驾车路过岩村将路面稀泥溅到黄成高等村民身上,黄成高立即电话通知8名村民拦堵并索要600元的赔偿费。中铁隧道员工回工地后认为不合理,再次到岩村欲将黄扭送派出所,其中一名员工鼻子及头部反被当地村民打伤。
次日,中铁隧道员工对此事极为不满,邀约100余人到岩村讨要说法。双方争执中,事件升级,中铁隧道员工打砸该村庄,致使该村57户村民的门窗、家具等受损,村民逃往后山中过了一夜。
据一位被带走者黄开明的父亲黄成忠说,公安局并未到他们家中说明情况。公安局以何种理由将他们的儿子带走,家属并不知情。
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并未求证到有中铁隧道员工被拘留的消息。
中铁项目部四分部一位邓姓书记对记者表示,“事发后,公安机关也在对工人进行调查,公安局要传唤某位工人,我们会协助帮忙联系工人。”对于是否有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邓表示并不知情。
双方责任还是单方责任?
24日下午,黄成忠在县拘留所见到儿子黄开明和同村的黄绍荣、黄绍宣、黄绍关在同一间屋子之中。而黄成高则关押于单独的房间。
黄成忠说:“我把衣服送给儿子之后并没有太多的交流,儿子告诉我关十天半个月就可能放出来。”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雁峰认为,被公安机关带走超过24小时就不属于调查询问,有可能是治安拘留(15日以下)或者刑事拘留(将来可能提起公诉、判刑)。
此前,富宁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董尚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现在8个村民对象已被锁定,追究打砸村庄的行为也随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据记者了解,除了已被拘捕的 5位村民,还有2位村民在24日之前已经前赴广东打工,另外1位去了亲戚家,当时并不在村中。
而该村村民最为疑惑的是:为什么拘捕了村民,却未曾听到拘捕中铁隧道员工的消息?
26日,本报记者致电董尚武,对方回复称:“请通过县委宣传部了解”,随即挂掉了电话。
“拘留的事情请向公安局求证,宣传部并没有获得最新消息。”富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裕江称:“但是,对铁路工人的处罚,其中的取证问题涉及到一百多铁路工人,打砸村庄肯定有人召集,调查就是要确定其中的组织者,哪些是主要分子。”
张雁峰认为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双方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程度可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
他同时指出,由于事出有因,双方都不具备流氓动机,按照刑法谦抑性的原则认定为治安案件更为妥当。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也可定位聚众斗殴罪。由于聚众斗殴中有损害财物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大多只认定聚众斗殴罪。
双方交集有限
据当地村民介绍,岩村村庄距离项目部大约五六公里,项目部工人从镇上回到工地途经村口,项目部在岩村施工业已将近两年。“我们村的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种植甘蔗和外出务工,铁路工人的吃穿一般不会到村中采购食物等必需品。”当地村民说。
项目部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岩村的甘蔗地交通不太方便,项目部有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曾帮助村里拓宽了道路。对于施工过程中导致一些碎石掉入水沟之中,项目部也会出资请当地的村民清理。
后者得到了岩村村民王绍语的证实。他说,他曾去项目部谈过此事并且开始清理水沟,但不到2天就爆发了工人打砸村庄的事件。此后,王便停止了清理工作。
项目部邓书记则指出:“项目部的工人主要来自于四川、湖北、湖南各地,我们的工人常年出门在外,背井离乡,听到我们的人被抢了又被打了,心里非常气愤,想向村民讨回公道。结果不料双方冲突加剧,导致岩村被打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