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依法律维权 于 2013-8-28 20:55 编辑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成孝 男 1954年6月27日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号
身份证号码:3724XXXXXXXXXX 电话:13791109899
委托代理人:王继强 电话号码 15864783232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省府前街1号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以鲁政土字【2010】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200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形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5月2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被申请人于2010年1月8日做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200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2010】7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及程序上均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府申请复议,请贵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申请人: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王成孝 男 1954年6月27日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号 身份证号码:3724xxxxxxxxxxX 电话:13791109899 被答辩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省府前街1号 针对复议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答复书,现提出如下答辩: 2013年8月21在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查询得知,对于答辩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被答辩人委托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7月24日,提交了答复书,未提交能证明被申请人做出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200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文件。 答辩人认为: 一.答辩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此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首先,答辩人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的土地承包证经营权证,就能证明。答辩人在济阳正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有土地使用权。并且。作为三官庙村村集体的一员,占用我村集体土地,对每一位村集体成员。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据我国法律,被答辩人如果主张答辩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资格。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答辩人没有利害关系,答辩人土地承包证上载明的8.05亩土地。以及答辩人所持有林权证等其他多个土地手续的位置。被答辩人需全部摸清并指出其所在位置,方可,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二、本案并未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首先被答辩人山东省人民政府未提交证据材料。被答辩人不知晓答辩人知道山东省人民政府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济阳县政府,济阳县国土局,济北开发区三官庙村居委会。均未正式承认过此地块被征收(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均未让村民看到)。而是以我村“土地都是租赁出去的”答复的我们。并且至今每年我村村民都在领我村土地的租金。或者称之为小麦长补(一亩地租赁一年按照1500市斤小麦的市场价补偿)。既然我村土地其称之为租赁,则其言外之意,土地所有权还是我们的。不存在征收的问题。而答辩人获得消息来源的方式,就是他们。所以,答辩人直到2013年5月29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才知道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做出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200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2010】7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八条 答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至今没有超过二年。其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未书面告知过作为被征地农户的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山东省政府的答复未提交能证明被答辩人做出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200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2010】71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文件,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特此,答辩人申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答辩人: 证据清单 | | | 1 | | 证明一直按租金的方式支付补偿款,济阳县国土资源局从未说过是征地。而是称之为租地。这样更不会张贴征地用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 | 2013年7月29号多次询问村领导王成忠,我们村集体土地到底是出租还是被征收的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下载网址: | 村领导一直坚称是租地。土地是租赁的。从来没有征地的说法。村集体也从未收到土地补偿金,人员安置等。 | 3 | | 证明是三官庙村人,三官庙村集体中的一员。三官庙村集体的利益,与我个人利益息息相关,针对三官庙村集体的所有行政行为,三官庙村的每一名成员都是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均为利害关系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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