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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山东调研: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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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4: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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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同时,要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新媒体环境下要认真回应人民关切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等等。

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级法院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

借助重大热点案件上好法治公开课

沈德咏强调,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在刑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办理刑事案件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要认识到,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社会生活发生激烈冲突的结果。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等边际事实。

准确把握独立审判和尊重民意的关系

沈德咏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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