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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新条例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流程? 2011年最新搬迁补偿流程,房屋被拆后可以补偿多少钱,怎么补偿,详细介绍如下: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搬迁补偿的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搬迁范围后,通知被搬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搬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搬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搬迁人与被搬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搬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搬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房屋搬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搬迁中,由于搬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搬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搬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搬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搬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搬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搬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搬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搬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搬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搬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搬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搬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协议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您的困惑,我们为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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