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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以来,重庆市奉节县张正本先后向奉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康乐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县移民局、县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5次,提起行政复议99件。先后向奉节县人民法院邮寄了81份行政诉状要求立案。在此期间,张正本还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等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正本向行政机关频繁申请信息公开,其请求的事项存在类似或相同的情况,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多方面,且存在要求公开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的情况。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依法获取和了解政府信息本身,而是通过大量的申请、复议和诉讼,表达不满情绪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承包地附着物利益补偿的最大化。
法院认为,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只能满足公民正当合理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需求。张正本的行为严重背离了权利正当行使的本旨,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并且明显有悖诉讼诚信的基本要求,构成了申请权的滥用。 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法院决定对张正本因滥用诉权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不作实体审理。对于其提起的其他类似诉讼,将严格审查诉讼证据和诉讼目的,防止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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