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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说法】 近年来,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咱们这个社会出现了些怪现象,根据法律规定,一些涉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出让纠纷的民告官、企告官行政案件,法院却使出浑身解数,将这些案件往民事上靠,主审法官会以法学家、导师、院长、上级领导对法的理解,评论文章和导师的意见作为裁判依据,驳回当事人诉求。
为什会出现这种现象?这行政诉讼,现在有权部门输不起啊,各省市高院、人民政府基本上都制定了行政单位败诉追责办法,行政单位败诉后,该单位行政长官将被追责,当任期间一旦被追责,会影响升迁呢。另外呢,这个行政诉讼只需要50元诉讼费,比方说,你向行政部门索赔个5千万行政赔偿款,不需要根据标的在立案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然而,民事诉讼是根据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五千万标的诉讼费用就是二十五万元呢,如果一个亿的标的,诉讼费就是五十万,这个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真的不一样呢,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收益多呢。所以呢,有些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看到标的比较大的民、企告官赔偿纠纷,有点儿办法、理由,都会往民事诉讼上靠,一些民、企最终会被高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根据标的收取代理费,这个代理费与诉讼费差不多,可能还要高一些)用拖垮。
二十一世纪不只是商人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一些象征神圣、公平、公正的单位,也是见钱眼开,在金钱面前有时也会站不稳,扶不正。文\季晓峰20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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