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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举刀拆我家,求救帮忙靠大家!(法庭精彩辩论,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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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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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举刀拆我家,求救帮忙靠大家!鼓楼法院违法受理强拆
时间:2013-02-28 09:23:21  来源:  作者:李宁(网名:宁夏之雪)
我是宁海路鼓楼区被拆迁户,1月6日我家收到行政裁决书,市建委判决以09年的评估价格拆我家房子,这种行为至少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违背基本法律原则的一切行为即使有所谓“规定”依据,也是“恶法”。
  今天(1月23日)我家收到了先予强制执行的听证书,市建委于1月22日向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申请了先予强制执行,而鼓楼区法院居然受理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
  1,宁海路拆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商业开发,根据有关法律,商业开发不可以强拆。
  2,我家不是钉子户,宁海路地段还有几十家没有走,没有任何必要对我家先予执行。
  3,依据有关法律必须是“不起诉不申请复议”的案件才可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我家1月6日才收到的裁决书,远远没有过90天的诉讼期。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第三条、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 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已经违反了多项法 律。
  我父亲身患高血压高血脂脑梗及糖尿病多种疾病,每天靠多种药物维持生命,我们平时都不敢惹他生气,怕他血压升高,我们无法想象如果他受到了这样的刺激能不 能挺住。我和我弟弟年轻气盛,如果我家房子被强拆,我父亲生命垂危,我们无法想象我们可以压下自己的满腔怒火,去阻止自己犯罪。退一万步讲,我们也一定会 在有生之年,年年月月去北京上访,日日在网络上发帖,揭发市建委,鼓楼区法院的违法行为。我会请我的外国的朋友们在他们的地区,他们的网站上帮我宣传我们 的遭遇,让全世界的人民来评评理。我们一定会一辈子与这些违法的,不公正的,欺压百姓的部门和官员们做斗争,直到打到他们。相信我们说到做到。我在百度里搜索到专门搞普法维权的《中国草根论坛》,随后我向草根论坛求助,草根论坛管理员玉麒麟知道后,主动与我联系,并得知玉麒麟与我是同城人,后来玉麒麟帮我联系了中国草根论坛站长季晓峰先生网页交流后,我爸爸委托季晓峰先生作为我家的委托代理人,在鼓楼区法院强制拆迁听证会上的辩论会上,季晓峰先生义正言辞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当庭指出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申请先予执行的26个违法点,以下是季晓峰先生的法庭听证质证辩论词。
以下为我们参加听证会的笔录

  听证会笔录

  季:季晓峰 (中国草根论坛:站长)张:张瑞强(行政庭庭长) 李:李爱峰(房屋所有权人)

  张:请申请人先于执行的出示证据和法律依据

  市建委出示证据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人

  4,评估机构公证书

  5,拆迁房屋评估表

  6,评估表送达回执

  7,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和照片

  8,双方拆迁协商补偿记录

  9, 2009第014号拆迁许可证

  10,裁决书送达回执

  11,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12, 2012 0904裁决书及送达回执

  13,相关的法律依据,搬迁催告书及送达回执

  1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张:请归纳下以上证据证明了什么事实。

  住建委: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请求住建委裁决,在裁决通知书下达后,拆迁人没有进行答辩,于是我们下达了裁决书,要求在接到裁决书的第16日进行搬迁,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搬迁义务,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张:就申请人出示的证据,被申请人是否要看一下。

  季:是的。看完了。

  张:请做质证意见,所谓质证意见,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意见。

  季:1, 对申请人提供的南京市城市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他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他的合法性有异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可以作出拆迁裁 决的单位,但在申请人受理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的申请所作出的裁决时,在这份裁决中所引用的评估报告是无效的评估报告,因为作出 这份评估报告的公司的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是2010年9月18日-2013年9月17日,故申请人在受理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鼓楼区住房和 建设局申请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裁决所出示的评估报告不享受法律效应,此评估报告依法无据。

  2, 被申请人李爱峰在此房屋中经营已达数十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缴税依据,被申请人的房屋评估,理应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八第二款,领取营业执照 一年以上的,按照经营房屋评估,申请人在受理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裁决申请时,没有对这份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属 玩忽职守,此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相关规定,据此申请人申请的宁房裁字2012第094号房屋纠纷裁决书不是生效的房屋裁决书,也不是合法 的行政裁决,对申请人作出的房屋纠纷裁决一案,被申请人将另行诉讼。

  2, 南京市城市房屋纠纷申请书,对他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他的合法性有异议,申请人所提供的2009年0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所管该地段的领导贪污腐败行 为,该地段的拆迁许可停止,该地段同时也停止了拆迁。所以申请人在2012年6月5日批准了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准予延续拆迁许 可决定书,申请人同意了土地储备中心和区住建局的拆迁许可延期,违反了国务院305号令和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所依据的是无效的拆迁许可,关于 申请人作出的拆迁许可侵犯的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另案诉讼。被申请的裁决书中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是无效的评估报告,因为该评估报告是建立在评估公 司的不合法之上,所以申请人的裁决申请没有法律效力。

  3,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送达回证,对他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该送达回证上没有被申请人的签字。可以证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限定在五日内不服评估,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事实不成立。

  4,公证书,对这份的公证书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是复印件,不能代表是合法的依据,所以被申请人不予质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因为是复印件,不能代表是合法的依据,所以被申请人也不予质证。

  6, 授权委托书,真实性有异议,虽然是原件,但是下面的委托人是在201几年还是,受托人是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这份证据不能证明 在201几年几月几日两位委托人委托南京市鼓楼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郝武达对李爱峰在城市房屋裁决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此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因为在这份 委托书上所委托的郝武达和张希没有“裁决人资格证书”。

  7,裁决 表真的实性没有异议,合法性也没有异议。

  8,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表,对这份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因为制作他的评估公司的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是2010年9月18日,而该评估报告发生在2009年4月30日,该评估报告依法无效。

  9,拆迁补助费用明细,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他的合法性有异议,应为在这份补助费用明细对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房屋没有依据建设部234号令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细则,对被申请的经营房屋根据经营用房评估。对土地没有进行补偿。

  10,准予延续拆迁许可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他的真实性无法考证,从而不能代表准予延续拆迁许可决定书的合法性。

  11,拆迁评估分户调查表,真实性和合法性和被申请人没有关联,因为被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人只有一位,从来没有分户。

  12, 被申请人房屋门口的照相,对两份照片都没有异议。

  13, 南京市拆迁房屋调查表,对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有异议,因为没有被申请人的签字。

  14, 对这份评估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合法性有异议,评估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从而证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的先予强制执行的申请报告所依据的裁决书 为无效。此份评估说明,申请人在受理南京土地储备中心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被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该出具和该评估说明相对应时间的评估报告。由此证明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先于执行的理由不成立。

  15,这是一份营业执照是北京仁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和评估员资质证书不能证明其合法性,因为复印件不能代表是合法的证据。

  16,关于这份草图,南京鼓楼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予质证。

  17,这组证据共11张,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公司证明,因这组证据均为复印件,无法证明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被申请人不予质证。

  18,南京城市房屋拆迁受理通知书,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他的合法性有异议,关于这份申请裁决的不合法,被申请人将会另案诉讼。

  19,南京房屋纠纷裁决送达回证,对这份证据真实性有异议。

  20,函告,宁房裁字2012 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他的合法性有异议,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人会另案诉讼。

  21,南京房屋纠纷裁决送达回证,对这份证据真实性有异议。

  22,被拆迁人补偿方案,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合法性有异议,因为他依据的是无效的评估报告。

  23,房屋拆迁补偿协商记录,因没有被申请人签字,且五份都是复印件,不能代表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被申请人不予质证。

  66:38

  市建委:我们下达的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合法,

  1,关于评估报告无效,评估机构的资质是由省建设厅管理,如果认为该评估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请向省建设厅举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中有救济渠道,可请专家重新评估。

  2,关于延期许可证违法,延期许可颁发为另一个行政行为,在这个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我们下达行政裁决书为合法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0902号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合法,我们申请的先于执行,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张:就本案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下被申请人,你们宁海路127-5房屋登记的用途是什么?

  李:住宅。

  张:你们开始经营时有没有营业执照?

  李:有。

  张: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没有?

  李:复印件可以了。

  张:这个作为证据提交吗?

  李:可以。

  张:有营业执照原件吗?

  李:原件可以来我们这里看。

  市建委:营业执照是复印件。

  李:要看可以来我家看。

  张: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你们档案中有吗?

  市建委:被申请人没有答辩,没有主张权利,所以我们的档案中没有。

  张:双方当事就南京市住建委的先于执行案件发表了质证意见。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就听证做最后的意见。

  市建委:请求准予先于强制执行。

  张:由被申请人做最后的陈述。

  季:我们刚才对申请人先于执行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今天争义的焦点是先于执行是否合法。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楚,请求法庭不是让我们说简单的一两句,我们要把他违法的事实说出来。

  张:可以啊。

  季: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向被申请人先于执行一说。申请人申请先于执行违反法律规定

  1,申请人申请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于法无据,该地段的拆迁是纯粹的商业开发,与公共利益无关。

  2,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行政裁决书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书约定被申请人在60日内有申请复议的权益,90日内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下达的行政裁决才短短的16天,被申请人还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所以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
  3,申请人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 第九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此条约定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而被申请人还没有诉讼。先于执行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4,申请人申请先于执行中所依据的是未生效的行政裁决书(也就是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理由不成立。

  5,关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三个条件都复合,行政部门才可以向法院申请非诉先于执行和行政强拆。

  据此被申请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第三条、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 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所以被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1,2,3,4,5条规定,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撤销申请人的先于执行申请,还被申请人一个公道。

  我们于1月18日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市建委作出的宁拆延字2012第027号《准予延续拆迁许可决定书》。可是法院和市建委却蛇鼠一窝,他们非法的申请先于强制执行只用了一天就立案了,我们老百姓合理合法的诉求却给我们拖了12天,立案庭的王法官和季庭长回答需要张瑞强庭长的审核,请问什么样的审核却要12天?为什么市建委违法的申请先于强制执行却没有任何审核?连违法都可以受理?至今鼓楼区法院依然没有受理此案,已属违法。

注:此帖文字为网友(宁夏之雪)李金峰之女根据录音整理。
原文网址http://www.51baoguang.net/shihuashishuo/2013-02-28/3926.html
发表于 2013-8-23 16: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您辛苦了!谢谢您每一次的维权分享,让我更有信心面对拆迁!
发表于 2013-6-14 05: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海无边!
发表于 2013-6-14 06: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发表于 2013-7-5 17: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干部完全不管老百姓死活,强行征地理由冠冕堂皇.老百姓要坚决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6: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成装饰维权 发表于 2013-7-5 17:13
现在的社会干部完全不管老百姓死活,强行征地理由冠冕堂皇.老百姓要坚决斗争到底

把握好一个度非常重要。
发表于 2013-8-2 22: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季老师辛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0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寒阳版主回来了,欢迎。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路上有你有我有大家。
发表于 2013-8-13 1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8: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目前为止, 得到我们支助的这位宁宁好友家的房屋还没有被强迁,这是依法维权的结果。
发表于 2013-9-9 10:2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是草根论坛的骄傲,真是弱势百姓维权的福星啊。
发表于 2013-9-30 1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每有瑕疵出现的时候就会有相关的解释出来了。。。。多留意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 0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合格的公民代理人,不是凭你头上没“帽子”,脚上没“鞋子”在法庭上和法官大吵大闹帮弱势群体维权,而是通过你博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你在法庭上的临场发挥,以及你对法义的理解和你的合法诉求,才能帮助弱势群体最终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使既得利益得到保障。

做一位合格的公民代理人,需要时间积淀,文化积淀,对法律法规对法律的理解力。
发表于 2013-11-23 2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谢谢老师多发点案例让我们学习
发表于 2013-12-9 0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又学习了一些新的知识
发表于 2013-12-9 1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了,我们这边的证据充分确实,法院如果还盲目判,就是有违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荆阁 发表于 2013-12-9 10:14
老师辛苦了,我们这边的证据充分确实,法院如果还盲目判,就是有违法律

肯定的,这方面维权你要二群的秦小莉多沟通。

你在草根二群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0: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荆阁 发表于 2013-12-9 10:14
老师辛苦了,我们这边的证据充分确实,法院如果还盲目判,就是有违法律

证据充分是一方面,还要结合网络轰炸,今年我们帮助草根论坛二群里淮安王志友,安徽马鞍山秦小莉、秦芝红成功操作。
发表于 2013-12-9 15: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3-12-9 10:22
肯定的,这方面维权你要二群的秦小莉多沟通。

你在草根二群吧?

我两个群都在的,只是平时工作有点忙,没多少时间在群里聊,现在我家的情况就是已经一年多法院判强拆了,到目前为止,任何人没来谈过,法院和建设局方面也没有消息,不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1: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荆阁 发表于 2013-12-9 15:36
我两个群都在的,只是平时工作有点忙,没多少时间在群里聊,现在我家的情况就是已经一年多法院判强拆了, ...

不来谈有时不是好事,当时权力部门使阴招。
发表于 2013-12-10 08: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3-12-9 21:12
不来谈有时不是好事,当时权力部门使阴招。

是啊,现在就是搞不清楚到底葫芦里卖什么药,走一步看一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09: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荆阁 发表于 2013-12-10 08:15
是啊,现在就是搞不清楚到底葫芦里卖什么药,走一步看一步了

权力部门不来找你谈,不能证明权力部门停下了收拾你的脚步,可能他们正在策划下一步怎么收拾你的方案,当心了。
该和权力部门走什么程序,你不能停下维权的脚步,需要紧罗密鼓的敲起来,把程序走起来。
发表于 2013-12-13 08: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3-12-12 09:13
权力部门不来找你谈,不能证明权力部门停下了收拾你的脚步,可能他们正在策划下一步怎么收拾你的方案,当 ...

我们现在错过了上诉和申诉的机会,他们名正言顺地走入了强拆程序,但目前还没强拆,如何维权?
发表于 2013-12-13 08: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时间是两年,你们怎么会错过了?
向维权前辈学习吧,实在错过了程序,就拼命去找腐败官员违法乱纪的证据,为自己维权增加筹码。
发表于 2013-12-15 11: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果是检验过程的唯一标准!结果证明依法维权是我们草根的可行之道,此案例可谓经典之作!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5 11: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雄鹰 发表于 2013-12-15 11:04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果是检验过程的唯一标准!结果证明依法维权是我们草根的可行之道,此案例可谓 ...

维权离开依法,想成功真的有点难。
发表于 2013-12-16 1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3-12-15 11:17
维权离开依法,想成功真的有点难。

谢谢老师的支持
发表于 2014-2-20 12: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 真不错  法律知识渊博   帮维权热心  
发表于 2014-2-27 23: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季老,真厉害
发表于 2014-11-11 12: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坚持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9: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必胜!
发表于 2014-12-5 2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我是新手,对我来说这些学习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发表于 2015-4-16 19: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益多多,谢谢季老师辛苦了
发表于 2015-5-3 15: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大家跨越几年的交流,受益非浅,草根论坛是我的良师益友,维权是每个草根的愿望,只有维权才能消除腐败。
发表于 2015-6-22 16: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的质证词,季老师真的很厉害,领教了,学习了。谢谢季老师和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14: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我的手机一直远安装本论坛。
发表于 2015-7-8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听证会很成功,点赞!
发表于 2015-11-28 11: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能不能代理我的案子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4: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人 发表于 2015-11-28 11:59
季老师,能不能代理我的案子啊

认真学法,学会了自己维权,相关维权细节可向童代超请教。
发表于 2016-1-15 22: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的质证,学习了。
发表于 2016-1-15 22: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3-8-13 18:28
至目前为止, 得到我们支助的这位宁宁好友家的房屋还没有被强迁,这是依法维权的结果。

现在上岸了没有??
发表于 2016-4-9 22: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法律运用的很透彻,逻辑思维很厉害,临场应变也很流畅,得到您的指导是广大被拆迁户的福音
发表于 2016-8-3 13: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次学习了  季老师辛苦了 这辩论文章 多一些 会学的快   
发表于 2016-8-3 1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还有那个板块有质证意见的文章
 楼主| 发表于 2016-8-6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梦 发表于 2016-8-3 13:23
季老师还有那个板块有质证意见的文章

草根法律援助版块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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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4 18: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握好一个度非常重要。老师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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