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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维权之复议县国土局政府信息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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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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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王成孝  男 1954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号。       身份证号码:37243XXXXXXXX   电话:13791109899

被申请人:  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济阳县正安路8号
请求事项:
一.         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         请求责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
事实与理由:
  由济阳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5月24日做出的答复书,申请人于2013年5月26日收悉。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于2013年5月28日上午到达济北开发区国土所。拿到一份《关于王成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答复》。但是答复中未就申请人提出的《征地红线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做出答复。申请人对这两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此还是一无所知。也未告知任何理由,并且申请人多次联系。均得到推辞。这种坚决抗拒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毅然破坏国家法制统一。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因申请人向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征地红线图,征地批复过程中用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审批文件,被申请人委托的济北开发区国土所仅仅解释了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预审意见》等手续的根据。而自始至终从没收到申请人申请的其他的政府信息(从未见到征地红线图,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法等内容)。因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的诉求,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没有完全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视申请人要求于不顾,未公开申请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直接侵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济南市政府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督促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将未公开的信息即期公开,并严惩有令不行、刻意推诿的行政不作为的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本案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此致

敬礼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济南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3年7月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0: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王成孝  男 1954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号。       身份证号码:372430 XXXXXXX  电话:13791109899

被申请人:  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济阳县正安路8号
请求事项:
一.         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         请求责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
事实与理由:
  因济阳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出示申请人提出的《征地红线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等内容。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此还是一无所知。
  于是,申请人于(2013年5月29日)下午通过邮局挂号信邮寄了10份内容明确(已经签字)并且关系到申请人个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但截至今日(2013年7月2日)未得到任何答复,至此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已经超出15个工作日未予答复。也未告知任何理由,并且申请人多次联系。均得到推辞。这种坚决抗拒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毅然破坏国家法制统一。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因申请人向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红线图,征地批复过程中用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多项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审批文件,因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的诉求,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没有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视申请人要求于不顾,未公开申请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直接侵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济南市政府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督促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将未公开的信息即期公开,并严惩有令不行、刻意推诿的行政不作为的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本案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此致

敬礼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济南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3年7月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0: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法律维权 于 2013-7-2 22:05 编辑

证据清单


身份证明材料  3份
不服济阳县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3份
不服济阳县国土局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   3份
给济阳县国土局邮寄回执 3份
国土局答复书  一份
关于王成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一份
2013年5月29邮寄的 十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份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一份
听证申请书 及双方身份证复议件各  一份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2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证据充分的证明了。。我邮寄给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已经于6月1号签收。

但是一直没有给我答复。时至今日。2013年7月2号。已经完全超过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期限。
说明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完全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故意推诿。玩忽职守。没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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