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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法院化解历时四年的涉洪某房屋拆迁案件 2014年12月23日 16:53:52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南京12月23日电 12月17日下午,经过如皋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高新法庭)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领导多方协调,促成洪某终于与如皋市高新区搬迁安置办公室达成了搬迁方案,洪某即于当日分别向如皋市人民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撤回了相应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复议申请。 因如皋丁磨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原如皋软件园指挥部对洪某的房屋进行搬迁。2011年6月16日,洪某之子作为家庭成员与如皋软件园建设指挥部协商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洪子在被搬迁房屋验收合格证上的被搬迁人签字确认。后洪某儿媳左某以补偿太低为由撕毁搬迁补偿协议。2011年6月23日,洪子再次与如皋软件园建设指挥部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新的协议中“确认建筑面积”及“平房、楼房底层”面积进行了变更,其余内容没变,洪子再次在协议上签名确认,并且与拆迁公司签订借用协议一份,约定借用生产厂房2个月,至2011年8月30日止无条件交还拆除。洪某儿媳左某亦签字选择了安置序号方并领取了交房奖金3000元。 后洪某又反悔,以如皋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如皋市桃园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洪子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无效、要求信息公开等理由,陆续向如皋市人民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分别提起相关诉讼和申请复议。 事件很棘手,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的法官面对洪某的一连串诉讼、信访,一方面厘清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不断的找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人做工作,拿出几套待选方案供各方选择,通过10多次协调,不断的磨合,双方终于在12月17日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洪某亦撤回所有民事、行政诉讼和复议、国家赔偿的申请。(李斯武商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