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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法是指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典。但在实际行政诉讼中所称行政诉讼法则是指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既包括行政诉讼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或者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则、制度和一些具体规定等。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征 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由此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之一。行政诉讼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决定了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行政诉讼法是一种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具体规范行政争议的裁判过程及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诉讼过程中各种活动的准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立法目的): 1.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我国广义即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5.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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