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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及非诉司法强制,我们在申辩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基本上是“一事一议”,你诉行政裁决官司就不可以将拆迁许可是否合法拉进来辩,如果在行政裁决诉讼庭审质证中你将拆迁许可是否合法拉出来辩,你的思维会被法官打断,这样对你下一步的法庭辩论非常不利。
打拆迁许可官司同样不可以将对你裁决是否合法拉进来辩论。
诉规划、土地不合法,同样不可以将裁决、许可一并诉讼,在诉讼中,一些被拆迁户只知道去打官司,去诉讼,将诉求写得不清不楚,最后被法院驳回,裁定不予立案,这是很悲哀的事。最后,就讲司法不公了。
当你在法定时效内没有对有权部门对你的侵害行为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后,有权部门启动非诉程序时,你的申辩只能围绕有权部门对你启动的强制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申辩了。
有权部门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对你启动非诉程序,你必须在有权部门依据的法律法条中找到他们违法启动的法律依据,这才是上法。
进入强制程序后,你再对有权部门对你的裁决是否合法上做文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法定时效内你没有对行政裁决、限期腾地申请复议、诉讼,你已经失去了在行政裁决上和有权部门叫板的机会了。
因为你已默认了有权部门对你的非法裁决是合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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