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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依法律维权 于 2013-8-28 20:46 编辑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成孝 男 1954年6月27日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号 身份证号码:3724XXXXXXXXXXX 电话:13791109899 被申请人: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以济发改投资【2011】770号《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会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闻韶佳苑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的形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7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日做出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会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闻韶佳苑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济发改投资【2011】770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及程序上均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府申请复议,请贵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4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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