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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9月07日13:2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云,通讯员汪浩、杨亚明报道:6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依法对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的被执行人姚润珍户,实施强制搬迁。
据了解,5日23时22分左右,若干警察来到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住户门前,用铁马拉成警戒线,当时正在屋内的屋主情绪激动,与警察激烈对峙,屋主储备了大量汽油,还在楼外挂出白色条幅。
羊城晚报记者于今天上午8时许来到执行现场看到,法院代表仍与屋主进行谈判。
据越秀区法院有关人士透露,被法院依法强制搬迁的房屋为姚润珍户,在执行案件中,姚润珍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经法院通知未到庭。其丈夫要求作价补偿,同时不同意交付过渡房屋的租金。但杨箕联社认为,同一地段的村民安置,应适用同等标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越秀法院一审判决姚润珍户(含同住成员)应于判决发行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杨箕联社,一审判决后,姚润珍没有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于今年6月9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该户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迁出,杨箕联社向越秀法院申请执行。
羊城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涉案房屋为五层,首二层墙壁已经破损,《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是两层半,宅基地面积为34.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4.24平方米,这意味着姚润珍违建加建两层。
在记者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杨箕村村民说,该户其实已有一套74多平方米的过渡房屋,由杨箕联社安排在天河区广利路,但他们执意不迁。现在,其他拆迁户怨声载道,因为该屋主的行为延缓了他们的回迁进程,“每月的租金很贵的嘛!”
截至记者今天上午11时发稿时止,拆迁工作还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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