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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补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和道路的改善,现在很多城镇居民认为居住在农村比较舒适,还有就是农村发展步伐加快,拆迁幅度逐步加大。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几年后可能会涉及拆迁,所以很多有经济条件的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一是为了居住,二是作为一种投资。
就第一点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我没有异议,关于投资的话,依法不可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的除外,我国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国家是不给予补偿的。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该买卖房屋不能登记过户。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法【2007】71号)文件,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
请有相关打算的朋友慎行,和目前拆迁涉及这方面情况的拆迁户注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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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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